还有多少干部“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、逃避责任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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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22日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说起来,通报出来的落马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几乎都差不多,但高朋有一项是别的官员不具备的: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、逃避责任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。
因为官方没有公布具体案情,我们不能知道他到底因何事逃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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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省部级高官,他退缩不前、逃避责任的肯定是重大风险考验。
说来理由也简单,这样的高位,小风险、小考验都到不了他那里,他怎么会退缩不前、逃避责任?
说来,退缩不前、逃避责任的可不只是一个高朋。
我们应当看到,这些年,伴随着反腐败的力度增强,特别是规矩意识的增强,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在显现,突出表现就在于相当部分干部干事担当意识明显减弱。
2017年6月18日《瞭望》新闻周刊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,当前各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明显增强,胡作为、乱作为等现象大为减少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个别干部的担当意识却有所弱化,出现了因“害怕担责不敢作为、缺少激励不愿作为、本领欠缺不会作为”的“三不为”苗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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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上述文章说:出于怕出错、怕担责心理,少数干部遇事慢半拍,“看一看再说”,动辄将矛盾、问题上交。
还有一位常年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干部,发现这几年会议议程越来越多,战线越拉越长,经常从傍晚开到凌晨方能结束。而依据“三定”方案,有的议程本属于部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,现在都要上常务会议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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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我看来,除了会议多、口号多、表态多外,还有一个问题,就是遇到问题,总是希望老百姓打行政官司解决问题,美其名曰是“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化解矛盾靠法、解决问题用法”。
但遇到问题,就让老百姓打官司肯定不是法治思维,因为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,不可能所有纠纷都通过司法来解决。
如果法院扛下了所有,那还要政府、要官员做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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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法律已经关注到了这一点。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修改时,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就增加了新规定: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,有权申诉或者检举;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,发现有错误的,应当主动改正。
这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权,但规定虽好,现实适用起来几乎难上加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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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行政诉讼中的不担当还表现在坚决不调解,哪怕是明明错了,也要坚持到底,一审、二审,硬是和老百姓斗气。
据说最高人民法院试图在行政调解司法解释中增加因为“拒不调解给国家增加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”的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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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许真的要好好反思干部退缩不前、逃避责任的问题了。
一些干部信奉的是“决策多失误多、干事多出错多、不干事不出事”,一旦这种“不干事就不出事”的风气蔓延开来,就是不得了的事。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